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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黑龙江规范国庆节、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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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来源:云南瑞阳通信有限公司  更新时间:2026-04-12 12:03:41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
   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(记者李洪涛)9月18日,黑龙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国庆节、江规节期间市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,范国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、庆节旅游市场、中秋服务行业等领域市场价格秩序,格行营造良好的黑龙消费环境。

   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相关经营者,江规节期间市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范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庆节加强价格自律。中秋

    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,格行自觉规范价格行为,黑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发布的江规节期间市《关于遏制“天价”月饼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范国公告》要求,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,合理制定价格,规范明码标价行为。

    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,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。不得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;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;不得串通涨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;不得采取“反向抹零”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。

    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中,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,合法合规促销。开展限时减价、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,应当显著标明期限。不得虚构原价、虚假打折,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,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。

    各旅游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,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标示醒目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;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;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。

    各类宾馆、酒店、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、计价方式、价格、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,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告知消费者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,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。

    责任编辑:张林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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